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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申請審批辦法
更新時間:2022-01-06 來源:廣東作家網
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申請審批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員管理,建立健全會員發展機制,積極穩妥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壯大文學工作者隊伍,按照《廣東省作家協會章程》規定,結合本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會員申請審批工作應遵循科學、合理、慎重原則,具體工作由組織聯絡部負責。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申請者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兩為”方向、“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第四條? 申請者須具有廣東省戶籍,或為境內中國公民且在廣東省內居住、工作、學習滿3年,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原則上為廣東省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符合入會條件者;
2.在穗的中央駐粵單位和省直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入會條件者;
3.軍隊系統人員符合軍隊相關管理規定要求以及入會條件者。
第五條? 申請者須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在中國境內公開出版的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或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翻譯、組織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原則上不少于8萬字(詩歌按10行1000字計,下同),或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的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原則上不少于4萬字。
(2)在中國境內公開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原則上不少于1部,或與人合著的中國境內公開出版的文學作品不少于2部。
(3)網絡文學作品,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相當于均訂閱量(數)3000以上且原則上不少于100萬字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
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相當于均訂閱量(數)1000以上且原則上不少于50萬字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且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作品,或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報紙發表文學作品原則上不少于4萬字。
(4)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或出版條件。影視、戲劇作品公演或公映視同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理論批評工作的申請者,須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學術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文學理論批評作品原則上不少于4萬字,或在中國境內公開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理論批評著作不少于1部,或與人合著的中國境內公開出版的文學理論批評著作不少于2部。
3.主要從事文學翻譯工作的申請者,應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學士期刊上發表獨立翻譯作品原則上不少于4萬字,或在中國境內公開出版獨立翻譯作品1部以上,或與人合著的中國境內公開出版的翻譯作品不少于2部。
4.主要從事文學編輯、教學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文學編輯、教學工作4年以上,成績突出。
5.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要求在職在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廣東省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地級以上市文聯任主要負責人;
(2)在縣(區)級文聯、作協、廣東省作家協會行業分會的團體會員單位任主要負責人5年以上,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一定貢獻;
(3)在廣東省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6年以上,成績突出。
6.黨政領導干部申請入會,根據其文學成果,從嚴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續。
7.申請者特別優秀或工作特別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上述對文學成果或年限的要求。
8.關注和鼓勵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數民族作家、青年作家及文學理論批評工作者的入會申請。
第三章? 申請途徑
第六條? 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申請者須由團體會員向廣東省作家協會推薦,并經兩名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推薦。
第七條? 在穗的中央駐粵單位和省直單位申請者須經本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向本會提出申請,并由兩名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推薦。
第八條? 軍隊系統申請者須由軍隊相關政工部門向本會推薦,并由兩名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推薦。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九條? 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入粵、無居住證的,須提供社?;蛏鐓^、單位、學校證明,證實其在廣東居住、工作或學習滿3年。
第十條? 申報作品:
1.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成書出版的本人文學創作、文學理論批評、文學翻譯作品。提供有代表性文學專集1至2部(原件),以及中國版本圖書館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頁打印件(查詢網址:https://pdc.capub.cn/))。非文學性圖書、編著類圖書不作為申請作品。
2.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期刊、報紙發表的本人文學創作、文學理論批評、文學翻譯作品。提供在全國公開發行文學期刊或報紙上所發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復印件均可)不少于3萬字。如無原件,則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
3.網絡作品。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供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相當于均訂閱量(數)3000以上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10萬字的打印稿,注明發表時間、網站名稱、平均訂閱量(數),并提供作品字數達標、作品已完結的網站截圖及平均訂閱量證明材料等。
(2)提供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相當于均訂閱量(數)1000以上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5萬字的打印稿,注明發表時間、網站名稱、平均訂閱量(數),并提供作品字數達標、作品已完結的網站截圖及平均訂閱量證明材料等。同時提供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作品原件1部以上,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報紙發表的文學作品不少于2萬字(如無原件,則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
網絡發表作品須符合《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者須擁有作品著作權。
4.影視、戲劇作品。提供文學腳本、相應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證明。
第十一條? 職稱證明。從事文學編輯、教學工作者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十二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一式一份,需相關推薦單位蓋章、兩名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簽名以及本人親筆簽名齊全。
第十三條?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一并寄交廣東省作家協會組織聯絡部。
第五章? 申報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申報環節包括在線申請和紙質材料寄送,其中在線申請全年開放。申請者應登錄“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員動態服務與應用系統”,如實、規范填寫申請信息,完成在線填寫申請,根據申請進度提示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申請表。
第十五條? 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申請材料”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前(以快遞寄出時間為準)提交所有紙質申請材料。申請表填寫不實、材料不全或逾期申報者,不列入當年度發展計劃。
第十六條? 原則上于每年7至8月組織咨詢小組進行評審。評審采用個人閱讀、集中討論的方式,形成推薦名單。省紀委監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廣東省作家協會機關紀委對咨詢小組會議進行全程監督。
第十七條? 原則上于每年9至10月征詢主席團成員意見。向主席團成員逐一發出意見書,就推薦名單進行意見征詢。以同意不少于三分之二為通過,并形成擬發展會員名單。
第十八條? 公示。擬發展會員名單在廣東作家網上進行公示。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組織聯絡部核查后,報廣東省作家協會黨組審批決定。
第十九條? 公布。新會員名單在《廣東文壇》、廣東作家網等公布。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條? 嚴禁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不得有接受申請者吃請、財物等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正的行為,不得泄露相關工作情況。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申請入會,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對評審工作進行個人干預。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僅表明具有申請資格。
第二十四條? 申請材料只在當年度有效且不退還。未獲批準并再次申請者,須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
第二十五條? 對有抄襲、剽竊、請托、行賄等行為的申請者,省作協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廣東省作家協會。
第二十七條? 2020年7月3日印發的《廣東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申請審批辦法》同時廢止。